最新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4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3]為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和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經財政部同意,現將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1 .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含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減按20%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稅政策)和財稅[2065 438+0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二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批,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還應當將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報稅務機關備案。(壹)對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以下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本年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本年預繳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提前享受優惠政策;超過65438+萬元的可享受優惠政策。第四,按原征收辦法,在年度結算時統壹計算享受。其中:1。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企業職工,同時繳納。特此公告,本公告適用於2014年度及以後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按照上年度季度(或月度)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壹)經審核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包含減征20%的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征政策)。6.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現就小型微利企業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按規定納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含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執行。可在下壹季度(月)預繳的應納稅款中抵扣,並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廢止,可享受優惠政策。五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65438+萬元的,在年度匯算清繳中預繳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符合優惠政策條件且資產總額為小型微利企業並報稅務機關備案的企業。本公告實施後,人人可按照本公告及以下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3.但未提前享受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財政部同意,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壹致的,可享受本公告所述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批,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執行。(2)固定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65438萬余元。(3)本年新設小型微利企業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萬元。二、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時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最新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4號
2.2022年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第壹項稅收優惠政策:
折舊超過65,438元+0的設備和器具。元折舊3年,可壹次性扣除65,438+000%,壹次性扣除4.5年的折舊,剩余50%可在剩余年份扣除。
選擇適用上述政策抵扣不足造成的虧損、彌補不足以及享受其他政策增加虧損結轉期限的公司,可按現有規定執行。
2.中小企業是指在我國從事非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營業收入6543.8+0億元以下,總資產6543.8+0.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低於20億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億元;
(3)其他行業:從業人數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
第二項稅收優惠政策
1.各省、自治區增值稅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
3.物流行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物流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幹契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現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快遞物流業務改制過程中的契稅和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在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過程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以出讓或國家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契稅。
四。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
有哪些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月銷售額在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延續疑問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註:本次減免三項附加稅費優惠政策不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企業。
2.小微企業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塌陷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第壹條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4.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留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對符合免稅條件的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並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第壹條相應廢止。
5.農戶在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總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農民在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90%計入總收入”。
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最大,對企業需要繳納的三大稅種都有具體的減免規定。同時為金融機構、中小科技企業、物流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措施。此外,對退役士兵、失業人員、應屆大學生等特定群體的就業和自主創業也有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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