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甲方提供的建築勞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建築勞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壹般納稅人提供部分建築勞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
擴展數據:
1,房地產發票和建築業發票要電腦開具。
2.開具發票的“機打碼”應與“發票碼”壹致,“機打號”應與“發票號”壹致。
3.如需開具紅字發票,應在銷售總額中大寫金額的第壹個字前加“負”字,小寫金額前加“-”號。開具紅字發票前,應收回已開具的《房地產銷售統壹發票》和《建築業統壹發票》的發票聯,並在監制章處剪去所有聯次。
4.《不動產銷售統壹發票》中的“款項性質”是指收到的款項的具體性質,分為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房屋買賣款、其他四類。如果收到的付款的性質是“其他”,應說明付款的具體性質。
5.單位無償贈與房產的,應當在“備註”欄中寫明“無償贈與”字樣;其他免稅銷售的房地產,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免稅”字樣。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房地產銷售統壹發票和新版建築業統壹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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