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誌願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壹門即可報考)。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在壹段線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誌願,只能選擇在第壹院校誌願填報,否則誌願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名單時,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寧海縣招生計劃總數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被提前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為保證體檢、錄取工作順利開展,請考生在誌願填報後1周內盡量不要外出,並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
3.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壹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誌願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並在本縣範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並征得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並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考生名單並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簽訂協議之日尚未滿18周歲的考生,需監護人壹並提供身份證明,***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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