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發票能報銷。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全國統壹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非試點地區2016年1月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可以打印版式文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相同。這意味著電子發票可以報銷入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二、電子發票報銷方法有哪些
電子發票報銷方法有如下:
1、接收開票方通過微票通電子開票系統開出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作為報銷附件,用傳統辦法黏貼報銷;
2、接收開票方通過微票通電子開票系統開出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將電子發票信息保存在適當的媒介中,報銷憑證上註明電子發票存放的地點及進入的路徑,即以電子形式對發票進行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