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大小寫:
1、2、3、4、5、6、7、8、9、10
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壹,二,三,四,五,陸地,七,八,九和十。
正確填制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
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制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據以記賬的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
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規範、標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漏填良好、無亂塗亂畫,防止塗改。
中文大寫數字金額應填寫正楷或行書,如壹(壹)、二(二)、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元、角、分、零。
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
壹、中文中金額數字以“元”為單位,在“元”後,應寫“整”(或“正”),在“角”後,可以不寫“整”(或“正”)。量在文字數字中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而“整”(或“正”)字樣不寫在“分”之後。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能留空格。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
4.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符合中文語言規則、金額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例子如下:
1,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零”字要用中文大寫,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14009.50元。
2.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0”時,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中間只能寫壹個“0”,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0.7元14。
3.當阿拉伯和的位數是“0”,或者位數中間有幾個“0”,位數和位數也是“0”,但位數和角不是“0”時,在字裏行間只能寫壹個中文量的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如果是¥1680.32,就要寫成人民幣16800.32,或者人民幣16800.32,或者人民幣107000.53,或者人民幣107000.53。
4.當阿拉伯數字的位數為“0”且位數不為“0”時,應在“元”字後寫“零”字。如果是¥16409.02,寫為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貳分;再比如¥325.04,應該寫成人民幣3250040元。
5.小寫阿拉伯數字前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小寫的阿拉伯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允許混淆。
六、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是中國首都。為防止票據簽發日期被塗改,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壹個“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要在前面加“壹”。比如65438+10月15,應該寫成1月15日。再比如65438+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七、匯票的簽發日期用小寫書寫,銀行不予承兌。如未按要求填寫資本化日期,銀行可以承兌,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