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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新準則下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

施工企業確認收入和成本跟壹般企業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方法不壹樣,主要會計分錄如下:

(壹)工程建造時會計分錄:

借:工程施工,

貸:應付職工薪酬或銀行存款或累計折舊等科目,

(二)工程報產值時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三)工程確認合同成本時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四)每月根據工程進度確認收入,結轉成本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年末根據工程部核實的項目進行收入和成本的調整(調減用負數),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工程完工後,應根據決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確認的收入和成本,來確認當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計算各期應交納的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五)工程完工決算以後,會計分錄: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壹、會計上工程施工單位確認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是指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

二、工程收入確認原則

如果工程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分以下情況:

壹是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

二是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不確認工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