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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導讀: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依法計算繳納的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如下:1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和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和增值稅同時繳納。二、加強城市維護和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和建設的資金來源。跟我壹起看看城建稅和教育費的附加條目吧。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提依據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累積時間: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壹般納稅人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

壹、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和城建稅的計算:

1,壹般納稅人當月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00-80 = 20。

2.城建稅的計算:應納城建稅=當月應納增值稅×城建稅稅率=20*7%=1.4。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應交教育費附加=當月應交增值稅× 3% = 20 × 3% = 0.6。

二、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萬元。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65,438+0.4萬。

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60萬元。

2.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2萬。

貸款: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