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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經營的會計分期

壹方面,持續經營假設並入會計分期假設不會對以往的會計處理方法產生影響。基於持續經營假設,會計主體采用歷史成本而非清算成本來確認計量各項資產要素,所有資產也將按預定的目標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也將如期償還,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也就被看作是壹系列連續報告的組成部分。實際上,建立在會計期間假設基礎上,上述會計處理方法也未嘗不可,並且是現實的選擇。會計期間不只包含了“本期”的含義,還有“下期、以後各期”的含義。最具說服力的是,以前所稱資產在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攤銷,實際上卻是以會計期間為基礎。如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5年,它並不是以企業僅持續經營15年為基礎,而是以15個會計期間為基礎。

另壹方面,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會計分期本來就早於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的出現只不過導致了會計分期的縮短和定期化,如虛擬企業的出現使持續經營不再存在,而對會計分期的回歸運用仍然可行;而且在信息技術時代,企業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風險日益增大,隨時可能被清算和終止,故而關註每壹會計期間同樣是必要和明智的。因此,如果絕大多數會計期間按既定目標發展,可以認為持續經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多數會計期間業績不佳,企業的持續經營是難以成立的。與其由不確定的持續經營推導出會計期間,不如由可以確定的會計期間演繹持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