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債券利息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利息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利息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通過投資不同種類的債券(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定期獲得的利息。).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投資於政府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此,債券利息也是投資回報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公司債券利息的確定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1,發卡公司的信用度。公司的信用程度與債券利率成反比;
2.發行公司的預期收入。債券的利率不能高於發行公司的預期收益;
3.債券期限的長度。債券的期限與債券的利率成正比;
4.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債券利率應略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但不得超過同期居民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於同期國庫券利率;
5.發行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及其債務承受能力。壹般情況下,債券利率不能高於公司的平均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