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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益互換業務分析

股權收益互換業務分析

股權收益互換(Equity income swap)是壹種場外衍生品,交易雙方或多方根據協議條款,在約定時間內交換壹系列現金流。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股權收益互換業務分析,希望有所幫助。

摘要:股權收益互換(Equity income swap)是壹種場外衍生品,交易雙方或多方根據協議條款,在約定時間內交換壹系列現金流。現金流與特定股票、股指等基礎資產的表現掛鉤,本質上是客戶與證券公司等交易對手之間的股權互換交易。股票收益互換業務的快速發展在金融創新領域極具代表性,基於融資融券功能的業務模式對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擴大金融體系覆蓋面具有突出影響。

關鍵詞:融資融券交易;股票回報;互換;場外衍生品

壹.導言

2007年美國的次貸危機影響深遠,創新的金融衍生品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保羅。PaulKrugman,2008)曾在《紐約時報》撰文:?人們很難區分哪些金融創新是真正對社會有益的。相反,這些創新已經成為逃避金融監管、促進金融泡沫甚至實施龐氏騙局的日益復雜的手段。?公眾的批評是不可避免的,金融創新確實有潛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然而,金融創新對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擴大金融體系覆蓋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

股權收益互換(Equity income swap)是壹種場外衍生品,交易雙方或多方根據協議條款,在約定時間內交換壹系列現金流。現金流和具體股票,?壹籃子股票?、股指等基礎資產,本質上是客戶與證券公司等交易對手之間的股權互換交易。股權收益互換業務的快速發展在金融創新領域極具代表性,基於融資融券功能的業務模式對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擴大金融體系覆蓋面具有突出影響。

2012年末,證監會正式啟動股權收益互換業務試點工作。2013年初,中信證券、銀河證券、光大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CICC等6家證券公司獲得首批試點資格。截至目前,國內有28家具備場外衍生品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股權收益互換業務。2014機構間私募發行報價與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報價系統?成立後,還允許具有報價系統參與者資格的機構在報價系統開展股權收益互換業務。

截至2015、10年末,39家證券公司在報價系統開展了股權收益互換業務,累計初始名義本金19115億元,未償還初始名義本金余額1238億元。股權收益互換已經成為報價系統中最大的業務類別。

二、融資融券交易的功能原理

融資融券是信用交易的壹種,是指客戶通過提供壹定比例的履約擔保物向他人融資融券的行為。在滬深股市初期,信用交易是被嚴格禁止的。1999實施的《證券法》明文規定,股票交易應當執行銀貨雙方的交易規則,即不允許信用交易。但不久後修訂的《證券法》廢除了這壹規定,也就是說,融資融券從此在法律上被允許。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所說的融資融券交易,基本上是指融資買入股票的操作。

事實上,所有能夠創造資金杠桿、擴大交易規模的業務,包括壹些股權收益互換業務,都具有融資融券的功能。目前常見的融資融券業務形式有證監會批準的融資融券業務、信托公司發行的傘形信托產品以及很多民間集資。本文介紹的股權收益互換業務與上述業務和產品相同。投資者作為承擔高風險、獲取高收益的劣後受益人,利用資金杠桿擴大交易規模,具有融資融券的功能。融資融券交易在國外有成熟的市場,是壹種非常常見的交易方式,是提高金融活動效率、促進經濟逆周期調整的重要工具。因此,融資融券在中國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不可低估。

以融資融券業務為例,除了放大交易、活躍市場、增強流動性等利好效應外,通過與美、日等國的對比?雙融合?從交易系統中可以發現,滬深兩市在證券公司資質、客戶資格、保證金的設定、個人信用額度等方面,其實是限制最嚴格的。

此前,部分信托賬戶以非實名註冊制的形式與證券公司交易系統對接,給風險控制帶來很大困難,在股災中損失巨大。有人將股市暴跌歸咎於保證金交易模式,尤其是場外配資的盛行。的確,目前在技術細節上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融資融券余額占流通市值的比例過高(海外市場的比例通常在2%以內,而滬深股市的比例可以高達4%以上);傘形信托方面,部分傘形信托維持保證金比例較低,允許份額集中度較高;在民間資本配置方面,部分民間資本配置的杠桿率為5∶1,甚至9∶1。上述因素在股市下跌甚至超跌的背景下,自然會導致相關投資者的賬戶信用危機。

總之,融資融券是現代金融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規使用杠桿是現代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則之壹。從全球主要市場的評價來看,融資融券交易工具已經日趨成熟,對市場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因此,融資融券交易有其必要性,因此具有融資融券交易功能的場外衍生品業務,尤其是股權收益互換業務,也有其發展的必然性。

第三,商業計劃書設計

(1)交易流程。

(1)業務應用。客戶向證券公司申請股權收益互換業務。

(2)復習要點。證券公司對客戶進行資格審查,如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證券投資經歷不低於3年等。

(3)簽署主協議。客戶與證券公司簽訂股票收益互換主協議、補充協議、履約保證協議,並簽訂股票收益互換業務風險揭示書。

(4)提交交易指令。每筆交易執行前,客戶向證券公司提交交易申請表,發出交易指令。證券公司接收並處理指令,執行後向客戶提供“交易確認”,雙方確認交易要素。

(5)添加/提取履約保證金(押金)。根據協議,客戶根據盈虧變化追加/提取履約保證金,具體估值由證券公司提供。

(六)終止結算。掉期交易終止時,雙方應當按照約定進行資金劃轉,完成交易結算。

(2)基本模型。

常見的股權收益互換多在機構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進行,證券公司往往以機構投資者為交易對手簽訂互換協議。在業務發展初期,以融資融券功能為基礎的股權收益互換模式具有代表性,其本質是杠桿交易,與融資融券類似,但杠桿比例可以高於融資融券。

四。摘要

股權收益互換業務是場外衍生品的壹種,在金融創新領域極具代表性。基於融資融券功能的收益互換模式,可以為投資者的大股東增持、承接大宗交易、提高融資參與度等需求提供巨大的業務支持。同時,證券公司作為固定收益的受讓方,可以通過盯市和融資融券交易獲得穩定的風險收益。因此,在業務發展初期,證券公司會率先試水基於融資融券功能的收益互換模式,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會選擇更多的交易模式,設計更多的業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