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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才補貼政策2021

第壹,人才補貼。

1.生活補助:全日制博士生、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學、教育部公布的壹流大學和“雙壹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生,由市財政分別給予每月5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補助,5年不變。

2.購房(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生、世界前200強高校、教育部公布的壹流大學和“雙壹流”建設學科碩士生,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5年服務期滿後分別給予20萬元和65438+萬元住房補貼。

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海外留學生),由市財政給予2年每月1.200元的租房補貼。

3.學費補助: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博士生、壹流大學碩士生和“雙壹流”建設學科,每人給予3萬元學費補助。

4.科研經費:市財政給予50-2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用於項目研發和技術創新。

二、培養和使用

事業單位引進人員,服務滿2年後,可根據其實際表現和有關規定擇優轉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介紹到農村、社區崗位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依法依規進入“兩委”班子。

第三,人才流動

引進到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滿2年後,可按財政撥款人員流動。

第四,工資分級

如果是引進到縣以下事業單位,可以提前定級。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根據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畢業時的薪級比艱苦邊遠地區高壹級,比壹、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高兩級。

五、職稱評定

可以不受單位職務限制,根據專業工作經歷、學術和技術貢獻,推薦評審並認定相應職稱。

擴展數據:

壹.機構

1,農村和社區崗位(占鄉鎮和街道事業編制)

2.教育系統員額

3、衛生系統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生的崗位。

二、學歷(學位)要求:

2018、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2019、2020年畢業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從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