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扣除: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征收滯納金。
4.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儲備支出。
8.不得扣除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取得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說明,贊助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贊助支出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捐贈支出、非常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存貨損失等。
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包括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和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公益捐贈支出是指企業在境外進行公益捐贈發生的支出。
非常損失是指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