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外購和自建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款: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把非投資性房地產變成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款:開發產品等。
3、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4.獲得租金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5.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款:投資性房地產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1,企業外購和自建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把非投資性房地產變成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等。(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余額)
貸款:開發產品等。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方余額)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或者相反的條目
4.獲得租金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5.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註:“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可能在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或者相反的條目
擴展數據: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2006)第3號(2006-2-15)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有確鑿證據證明其房地產用途已經改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將其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壹)投資性房地產開始使用。
(二)作為庫存房地產,以租代售。
(三)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用於個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四)停止自用並被出租的自用建築物。
第十四條成本模式中,應當將轉換前的房地產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如果是把自用房產轉化為投資性房產。
然後將自用不動產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資產減值準備分別轉入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和投資性不動產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分錄是: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性房地產,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第十五條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轉換為自用性房地產時,以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六條自住性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計價。
折算日的公允價值低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折算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第十七條: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永久停止使用且預計處置該房地產不能獲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投資性房地產。
第十八條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或者毀損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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