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的會計分錄
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退稅:
1.今年的回報:
在收到退稅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所得稅費用
結轉所得稅時: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款:本年利潤
2.下壹年返回: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如果是政策性退稅,可以按“政府補貼”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所得稅退稅
三。退稅的會計分錄:
根據我國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在收到退稅款的當月,應將退稅金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其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退還的最終保留金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四、出口退稅會計分錄:
1.月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算法計算出的“退稅額”,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在2月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算法中計算的“免稅額”應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退稅時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5.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集成電路企業購買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款,企業在取得退稅時,應在實際收到退稅款的當月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