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管理站是以農業經濟為基礎的職能部門,管理農村省、市(區)、縣、鎮(街道)的農業農村工作。鄉財政所是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鄉財政所的職能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和實施鄉鎮(含街道)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政策。2、編制鄉鎮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財務收支。3.管理好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補貼管理新機制,進壹步完善財政惠農補貼“壹卡通(折)通”支付機制。4、負責監管各類專項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5、負責鄉鎮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管理鄉鎮政府的非稅收入。6、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稅政策法規的宣傳。7、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實行“鄉財政縣管、村賬鄉監管”、“農村外資代理服務”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財務效益。8、負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9、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10,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管理站職責:(1)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分配、使用和流轉,以及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利用。(三)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的規範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審計;開展農村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四)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五)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發展。(六)指導全區農民負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