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擴展數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要求的規定:
1.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財政部、人事部* * *負責。財政部負責起草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相關工作。
3、人事部負責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的制定,會同財政部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工作。各地的考務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
百度百科-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