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庫存剩余
根據“存貨盤點表”所列金額,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盤盈通常是由於企業日常收發的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而造成的。存貨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費用。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但是在軟件中請註意,由於管理費賬戶需要在軟件中結轉,所以這裏要填寫以下憑證: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借方:管理費(紅色)
(2)存貨不足
對於發生盤虧的存貨,企業應當根據“存貨盤點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
對於因外購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盜竊、丟失、黴變、管理不善造成的變質)而應由存貨承擔的增值稅,應壹並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並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發生存貨損失的存貨,應根據存貨損失的原因進行核算,屬於存貨日常收發計量的正常損失和差錯,經批準後轉入管理費用。例如,汽油和酒精的庫存波動較大,庫存損失量很小。比如賬面入庫10噸,但庫存只少了10公斤。大部分原因是正常損失,因此應作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或本公司已對存貨投保,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擴展數據:
新存貨準則與稅法的差異與協調
新存貨準則中的財稅差異,既繼承了舊準則下的財稅差異,又創造了壹些新的財稅差異,如存貨跌價準備的財稅差異(稅法中未確認)、永久性或實質性毀損的不同審批程序(會計上未規定相應的審批程序,稅法規定只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交換的存貨的計價不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交換不滿足被交換或者交換資產的商業實質和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等條件的,應當將交換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交換資產的成本。
根據稅法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分為出售非貨幣性資產和購買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交換資產的成本,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新的存貨準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實際存貨過程與後進先出法壹致的,也可以采用後進先出法。
參考資料:
盤點-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