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稅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應交稅金--營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等下月交完稅時: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應交稅金--營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構成:
1.銷售應交消費稅產品;
2.對外提供運輸勞務計算的營業稅;
3.計算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對外銷售應交資源稅的產品。
擴展資料: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③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①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②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③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④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⑤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⑥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⑦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