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分類有很多種,按照被審計對象的範圍、內容或審計的目的來分類,或者按照審計不同的方式來分類,角度不同,分類也不同:
壹、按審計內容進行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
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
3、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項審計。
二、按審計主體進行分類
1、國家審計。也稱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
2、社會審計。也稱註冊會計師審計。
3、內部審計。也稱部門和單位審計。是指由部門內部獨立於財會部門以外的專職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
三、按照審計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
1、事前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前所進行的審計。即對計劃、預算的編制,以及對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進行的審計。
2、事中審計。是指在計劃、預算或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其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
3、事後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後進行的審計。
四、以上是審計常見和基本的分類,還可以按以下標準進行分類:
1、審計按其範圍分類,可分為全部審計和局部審計。
2、審計按其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
3、審計按其執行地點分類,可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
4、審計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約束分類,可分為法定審計和非法定審計。
5、按照審計工作開始時是否通知被審計單位分類,可分為通知審計和不通知審計。
6、按照會計報告期進行審計分類,可分為期中審計和期未審計。
擴展資料: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
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 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職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壹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查賬,只是檢查賬目的意思,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
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於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檢查範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於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壹,但不是惟 壹手段。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壹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壹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壹種經濟責任關系。第壹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於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壹定獨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幹擾或幹涉,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壹個根本屬性。
審計本質是壹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這壹表述既符 合審計產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