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基礎設施項目有關的信息
項目批準的施工文件;項目聘用監理合同等相關文件;工程質量驗收的相關文件;預算信息和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協議的竣工圖;材料成本信息;收費信息;和決算。
(二)提交審查的會計報表
建設項目概述;竣工表;建設項目總結;建設項目清單;項目預算(預算)執行情況表;待攤投資明細表;竣工決算編制說明。
(三)審計材料
會計賬簿;營業稅申報表;主要供銷合同;銀行貸款合同;實物托管賬戶;設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
(4)輔助材料
施工方;用人單位企業的驗資資料;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機構設置示意圖;報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項說明及相關材料;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相關材料;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的說明;現金盤點表(項目完工後的最新日期);銀行未結對賬表;固定資產清單;國家審計結論;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工程造價審計報告;宣言。
項目審計的材料和必要過程:
(1)審前準備工作
1,收集工程相關文件。施工合同、招標文件、標底編制等工程相關文件是編制工程決算的指導性文件。在審計工程決算之前,必須對其進行詳細的收集、整理和了解。
2.熟悉竣工圖。竣工圖是審核竣工決算中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妳必須完全熟悉它們,檢查所有的圖紙,檢查無誤後依次閱讀。
3.了解決算的範圍。根據決算編制說明,了解決算中包含的項目內容。比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圖紙會審後的設計變更等。
4、找出單位估價表。任何單位計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壹定的適用範圍。根據工程性質,收集和熟悉相應的單價和定額資料。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程序及相關要求
1.當建設項目正式立項後,應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重視其前期工作。正式進場時間可以安排在正式開工之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的定期會議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的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做好會議記錄。
3.控制中標合同價格,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或擴大工程造價;監控工程材料和隱蔽工程的質量和數量,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應由甲方施工現場管理和監督人員簽字,並由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和變化的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和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並做好相關記錄。檢查所有承包商(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量和工作質量,並出具檢查表。
5.審計組應根據後續審計實施計劃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工程結算資料,並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如果采用“實際結算”的方式,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根據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提交“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並進行審核。在較短的時間內,“工程建設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如果采用“投標總價、設計變更和額外工作量簽證均按實調整”的結算方式,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每月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進行審計;
(3)采用“包幹單價、工程量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將“分部、分項工程”結算資料報至竣工形象進度,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進行審核;
(4)對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也應本著“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按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帳,主持人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和工作記錄(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的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和審計結果)。會計要註重反映量化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誌。
(3)、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內容
在建設項目施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審核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預算批復、建設用地審批、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環保消防審批、項目設計和設計審查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準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壹,主要抓項目法人的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招標程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類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組織了設計、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派出的監理人員是否具有崗位證書;審核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承擔勘察設計的能力,是否進行了會審後的材料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安全需要的規範要求;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具備承擔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
3、審核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是否能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費用是否按要求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征地或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相關評估、估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拆遷範圍、提高標準或降低標準等問題。
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是壹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系到工程質量和審計質量。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審核建設項目相關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是否存在違法分包或轉包行為。如有變更、補充、轉讓或終止,應檢查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2.審計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和實施。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建立並實施了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如工程簽證和驗收制度;設備和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料和庫存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等。要督促和指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建設的規範運作和建設資金的合法使用。
3、審核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決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核工程成本核算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管理和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是否與資金籌措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是否存在大量閑置資金,或因資金不足造成的損失浪費。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工程進度支付;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長期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和預付材料,查明原因,防止多付工程款現象;審核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算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要性和經濟性”原則,是否存在超出概算控制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特別是檢查建設單位所屬企業提供的設備材料價格,防止價格上漲。如果采購的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工程項目審計模板
(壹)項目審計是指對單個項目從中標、組織施工到竣工交付的經濟活動和管理情況進行的審計。
(二)項目審計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1.投資項目的前期審計;
2、投資項目預算審核;
3.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的審計;
4.投資竣工審計;
5.投資項目決算審計;
6.投資效益審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2010)。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收支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包括:
(壹)財政部門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向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批復預算,調整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動情況;
(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三)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以及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付本級資金;
(四)財政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撥付和管理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辦理結算和結轉;
(五)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劃分、留解和撥付預算支出資金;
(六)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預算資金實行專項管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審計法第十七條所稱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
(二)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作出的審計評價;
(三)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審計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審計機關改進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的情況;
(五)本級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條審計署依法對中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履行職責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署向國務院總理提交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包括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的審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