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存貨高於其可變現凈值時,企業應當按照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貸:存貨跌價準備
2、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時,按恢復增加的金額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3、企業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時,對於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擴展資料: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五條規定,當存在下列情況之壹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① 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② 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③ 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④ 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⑤ 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四條規定,當存在以下壹項或若幹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① 已黴爛變質的存貨;
② 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③ 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④ 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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