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財政部修訂《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財政部或者當地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吊銷其註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註冊會計師所在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
由此可以確定註冊會計師是由財政部管理的。
附件: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