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折舊是資產賬戶(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即扣除。固定資產減去累計折舊就是其現值,也叫凈值。累計折舊之所以被視為資產類別而非負債,是因為資產的賬面金額是歷史成本,不能處於變動狀態。
因此,按照賬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分類,“累計折舊”賬戶屬於(資產賬戶?和調整賬戶)
累計折舊科目屬於資產科目。
屬於資產類別的備抵調整帳戶。
累計折舊的結構與壹般資產賬戶正好相反。累計折舊是指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余額在貸方。
因為累計折舊數據越大,資產越少。
之所以設置累計折舊,是因為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生磨損和消耗,其價值會逐漸降低,這就是固定資產的折舊。
當固定資產價值減少時,應進行計算(即折舊)並入賬。
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也引起費用的增加。所以理論上折舊的會計處理應該是:借:管理費,其他貸:固定資產。但如果這樣記錄,“固定資產”賬戶的金額會隨著折舊逐漸減少,其余額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的凈值,所以賬戶上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賬戶上也不能反映折舊的累計金額。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設置了專門的“累計折舊”賬戶。當提取折舊以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時,用它代替“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延伸數據的累計折舊科目按經濟內容屬於待攤費用,該科目按核算要素屬於資產科目。
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付但應由當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壹次性支出金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汙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定期維護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和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超過1年的費用,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流動費用的支出,是流動資產之壹。按照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以計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這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我國新會計準則取消了這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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