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學術型碩士均適用(十三大類,110壹級學科)
八類(法律碩士包括法學專業和非法學專業):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公共衛生(1053)、護理學(1054)、法學。
2、考研英語(二)專業。
七個專業考研: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會計(1253)、旅遊管理(1254)、圖書情報(1254)。
4、考研不考英語(1)或英語(2)專業。
外語專業翻譯碩士(0551)和學術型碩士專業學位,初試外語科目參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使用英語ⅰ或英語ⅱ試卷。
擴展數據:
英語(1)考試範圍
第壹,語言知識
1,語法知識
考生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基本的語法知識。
這個大綱沒有具體列出語法知識的具體要求。其目的是鼓勵考生用聽、說、讀、寫代替簡單的語法知識學習,讓考生在交際中更加準確、自如地運用語法知識。
2.詞匯
考生應該能掌握5500個左右的單詞和相關短語。
考生除了掌握單詞的基本含義外,還要掌握單詞之間的語義關系,如同義詞、近義詞、反義詞等。掌握詞與詞之間的搭配關系,如動詞與介詞、形容詞與介詞、形容詞與名詞等。掌握詞源、詞根、詞綴等詞匯生成的基礎知識。
英語語言的演變是壹個世界性的動態發展過程,受到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影響。這意味著本大綱的詞匯表需要不斷研究和定期修訂。
此外,全國碩士研究生統壹英語考試是為非英語專業考生設計的。考慮到交際的需要,考生還應掌握與工作或專業相關的詞匯,以及與個人好惡、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相關的詞匯。
第二,語言技能
1,正在閱讀
考生應能閱讀從各種書報中選取的不同類型的書面材料(生詞量不超過所讀材料總詞匯量的3%),還應能閱讀與其學習或工作相關的文獻、技術說明和產品介紹。對於閱讀的材料,考生應該能夠:
(1)了解大意和具體信息;
(2)理解文本的概念意義,並作出相關的判斷、推論和引申;
(3)根據上下文推斷生詞的意思,了解文章的整體結構和上下文之間的關系;
(4)理解作者意圖和觀點,區分論點與論據。
2.寫作
候選人應該能夠寫不同類型的實用文章,包括私人和官方信件,備忘錄,摘要,報告等。,以及壹般的描述性、敘述性、解釋性或議論性文章。寫作時,考生應該能夠:
使語法、拼寫和標點正確,用詞恰當;
遵循文章的特定文體格式;
合理組織文章結構,使其內容統壹連貫;
根據寫作目的和具體讀者,選擇合適的詞語。
考生應該能夠掌握的語言技能包括聽、說、讀、寫。但是因為復試考的是聽力和口語能力,所以這裏只列出了閱讀和寫作兩項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