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賬戶。是存款人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任何單位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
2.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貸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賬戶所在銀行以外的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但需在基本賬戶登記,壹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基本賬戶所在銀行開立;
3.特殊存款賬戶。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專項管理的資金,應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使用和管理。為體現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專業監管的指導思想,適應新經濟形勢下國家對各種特定用途資金專項管理的要求;
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為臨時需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壹)建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註冊資本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