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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1.根據《上市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上市公司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時,必須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2.擬上市公司必須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合同。

上市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規定

1.公司聘請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咨詢服務。聘用期限為壹年,可以續簽。

2.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委派或者強制公司聘請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三、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以下權利:

(壹)隨時查閱公司的賬簿、記錄和憑證,有權要求公司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和說明;

(2)要求公司采取壹切合理措施為其子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說明;

(3)列席股東大會,獲取股東大會通知或其他與股東大會有關的信息,就涉及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事項在股東大會上發言。

4.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決定,並在相關報刊上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