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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收入監管和國庫對賬工作

壹、加強國庫內控制度的建設。1.加強內部管理,切實落實國庫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各崗位之間相互控制、相互制約,避免兼崗現象,防止業務“壹手清”,杜絕事故隱患。2.真正建立起國庫經辦人員、國庫業務主管、國庫部門領導和國庫主任的四級內控制約機制,切實建立健全國庫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保國庫工作運轉正常有序。

二、加強日常櫃面監管,嚴把資金進出口關。國庫內部改革和資金清算方式的改變,使國庫資金風險點發生了前移,加強國庫櫃面監督,把好內部核算各重要環節顯得尤其重要。1.預算收入及時繳庫的監管。國庫經辦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國庫會計管理規定》的規定,嚴格對預算收入的繳庫、收納、報解、入庫憑證的審查,對填寫不準確、不完整的憑證,國庫有權拒絕受理,按照規定審查稅收繳款書,防止商業銀行延壓、占壓、截留或挪用預算資金。對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征收機關、收款國庫等項目填寫不全、漏章或印鑒不全的稅票,國庫經辦人員要做到能更正的及時更正,不能更正的予以退回。2.加強對財政撥款和集中支付的監管。按規定認真審核各項要素,對憑證要素不全、非預算單位又無相關文件依據的,不予受理,防止不合理和超額度庫款支付。3.加強對退庫和更正業務的監管。對受理的“收入退還書”,要嚴格按規定的退庫範圍、退庫程序和政策進行審核,對退庫的文件、種類、時效、範圍、審批程序及收入退還書上各項要素要嚴格審查,防止不合法或技術性差錯退庫;對更正通知書也要認真審查,國庫經辦人員要與原繳款書進行核實後更正。

三、加強國庫業務的非現場監管。1.建立健全定期與財稅部門對賬制度。國庫部門日終、月終、年終及時與征收機關進行對賬,按預算收入科目,分級次進行逐項核對,發現串級次、串科目的雙方應及時更正;與財政部門應按分戶賬進行逐筆核對發生額與余額。2.保證國庫內部賬務核對壹致。設立專門對賬人員進行賬務核對工作。按日核對國庫各科目的總賬發生額、余額與相應分戶賬發生額、余額之和必須相符,各預算科目的報表數字與登記簿數字壹致,真正做到賬賬、賬表、賬實等相符。

四、加強國庫業務的現場監管。1.對征收機關、經收處等建立不定期檢查制度,針對有疑點的稅收繳款書進行實地檢查,防止征收機關、經收處延壓、占壓、挪用稅款和私自設立過渡戶現象。2.對預算收入退庫業務進行真實性現場檢查。除經辦人員對原納稅憑證進行核對外,還要對有關退庫申請單位報表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防止退庫單位弄虛作假或與地方政府利益掛鉤進行違規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