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東西!有人問,茅臺酒可以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嗎?稅務局這樣回復~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稅[2006]3-4號),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限,或者該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固定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得到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根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抵扣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0):
1.企業在10月2018 1至2月2023 12 31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和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5號)。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因此,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具體事宜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壹步確認。
新的東西!有人問,茅臺酒可以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嗎?稅務局這樣回復~
買茅臺的目的是什麽?決定什麽會計科目應該被記錄。1.如果買茅臺的目的是為了保值和轉賣,茅臺酒就是公司的存貨,不是固定資產。它應在銷售前計入庫存商品,不能在稅前扣除。
第二,如果買茅臺的目的是招待客戶,實際支出時應記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扣除。
這兩種用途都是合理的,記賬也符合會計規定。
這位網友腦洞大開,提到要記錄固定資產。我們先來看看12366的回復中提到的固定資產的定義。從定義上看,固定資產有三個特點:壹是非貨幣性資產;二是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三是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管理而持有。
相比之下,茅臺酒作為非貨幣性資產符合第壹個特征,但不符合第二個特征。可存放12個月以上,不使用12個月以上。更不符合第三個特征,即以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出租或管理為目的而持有。
基於此,可以判斷茅臺酒不是固定資產。
我更感興趣的是為什麽會有人提出這個罕見的問題。如果妳仔細看問題的內容,妳可以知道他是從Tik Tok那裏看到的,這是Tik Tok提出的稅收籌劃措施。這壹稅收籌劃措施是“購買500萬元以下的茅臺酒作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抵扣當年所得稅”
新的東西!有人問,茅臺酒可以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嗎?稅務局這樣回復~
看看這個公式就知道,主播Tik Tok並沒有很好地學習稅法。自2018起,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壹次性扣除,不是加速折舊。已經實施四年的稅收政策不明朗。怎樣才能為人們做好稅收籌劃?我只能說他們壹點都不專業,就是在忽悠人。
Tik Tok太浮躁,適合娛樂,不適合學習。很想了解壹些最新的稅務知識,所以建議網友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上看,相對容易靜下心來。
突然想到了這個稅收籌劃的壹個漏洞。某公司欲購買近500萬元的茅臺酒。這是個笑話。想買就能買嗎?不知道茅臺限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