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制度,從24學時到90學分。
新規:第十六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每年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繼續教育已成為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
新規新增內容: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掛鉤的激勵機制,將會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人員考核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