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掌握公婆的銀行卡密碼後,在將近兩年的時間裏,膠州壹女子先後99次盜走公婆銀行卡內的七十萬元。最終,該女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退賠公婆全部款項,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8年5月,膠州女子劉某和公婆肖某、韓某到銀行存房屋拆遷款時,得知了婆婆肖某銀行卡的密碼。此後,劉某在婆婆租住處偷拿其銀行卡並借用婆婆的身份證、手機。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期間,在公婆不知情的情況下,劉某通過匯款至其個人賬戶、跨行實時匯出至其個人賬戶、取款、ATM轉賬、ATM跨取、ATM取款、ATM支取、POS消費等方式,分99次將700880元從肖某賬戶內支取、轉賬或消費並產生手續費53元。
案發後,劉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庭審中其辯護人認為,本案發生於家庭內部且盜竊款項大部分用於家庭***同消費支出,劉某系初犯,家中尚有孩子需要照顧。案發後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因此請求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庭審理後認為, 現有證據沒有體現出劉某所盜竊款項的用途,故關於劉某盜竊款項大部分用於家庭***同消費支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劉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劉某犯罪對象為家庭成員財物,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同時認為,劉某分多次支取、轉款和消費,可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賠肖某、韓某人民幣700933元。
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法律同時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壹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在法律上,所謂家庭成員需要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這種特殊的身份關系主要是親屬關系,包括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理解,要從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其中,家庭成員或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壹個重要因素。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壹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案中,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分九十九次盜取,這是數額巨大之外,劉某被從重處罰的另壹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