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屬於什麽會計科目?我應該如何記帳?
企業接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應先簽訂合同或協議,確定產品品種、價格、代銷方式、代銷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明確雙方的經濟利益和責任。寄售視為買斷和手續費收取等。由於寄售商品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托人,因此無論采用哪種寄售方式,受托人在接收寄售商品時都不會將其作為外購商品處理,而是需要分別設置“寄售商品”和“寄售商品貨款”兩個賬戶。收到寄售商品時,按約定價格借記“寄售商品”科目,貸記“寄售商品貨款”科目。受托人收入的確認因受托方式不同而不同。在視同買斷法下,寄售商品的實際售價由受托人決定。貨物售出後,寄售方按約定價格支付寄售款,實際售價與約定價格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因此,委托方銷售代銷商品時,將直接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按約定價格結轉代銷商品的銷售成本,同時結轉“代銷商品貨款”科目。在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下,受托人壹般以事先約定的約定價格賣出,並與委托人結算貨款。因此,代銷商品的銷售金額只是受托方的收款款項,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銷售收入。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收取的服務費確認為其勞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