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財務部只有會計和出納兩人,誰做憑證?

財務部只有會計和出納兩人,誰做憑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1996年6月17日財政部財會字19號發布):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或者壹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所以,出納不能做憑證。內部控制原則有壹條是:壹個人不能單獨完成壹件事情。

根據兩個人的特點,涉及現金、銀行的應該是相互審核,其他憑證應該是單位負責人審核。單位負責人不行使,可以授權,但自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