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等組成。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的會計體系。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等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3、《應用指南》等準則應用指南;
4、《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5、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6、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7、財政部制定的關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