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時需要回避。直系血親關系還包括本來沒有自然的或者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近姻親關系則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