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應向原省級(或省級以上)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要求轉學的理由。
核實後,註冊會計師協會以文件形式通知被移交的省級(或以上)註冊會計師協會。文件應列明非執業會員調動的原因、現工作單位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並說明會員會費繳納和參加繼續教育情況。
文件後附批準會員入會的文件復印件、非執業會員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表、轉會申請書。將文件復制給會員本人。會員收到文件後,應及時與轉出地省級(或省級以上)註冊會計師協會取得聯系,辦理轉入登記。
註冊會計師協會收到會員的轉讓文件後,也應及時與會員聯系,做好服務工作。
3.會員跨省轉移,兩年未辦理轉移手續的,視為放棄會員資格,由原批準的註冊會計師協會取消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