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否因合並、分立而轉移《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合同約定的連帶債權和義務,承擔連帶債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被合並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合同約定的連帶債權和義務,承擔連帶債務。
擴展: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原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並為壹個法人或另壹個組織。合並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合並前的合同權利和義務,應當轉移給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分立是指壹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為多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解散,可以分立為多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繼續存在,從中衍生出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除另有約定外,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接受債務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也有義務應債權人的請求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債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企業合並、企業破產等原因發生變更或者終止後,其著作權由()享有。d .最高法院對著作權法的解釋有明確規定。
再者,D項是最全面的。
企業股東和法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
(4)按出資比例劃分紅利,即股東有權受益;
(五)依法轉讓出資;
(六)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享有優先權;
(七)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享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東還承擔以下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三)公司成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或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或總幹事,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人的行為超出了法人賦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
企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或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或總幹事,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人的行為超出了法人賦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壹些訴訟當事人經常混淆其含義。兩者是有區別的。
壹、兩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沒有專職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由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不能產生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依法任命或由企業主管機關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
第三,構成兩者的人數不同:法人作為民事權利的主體,可以有壹個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職權。
第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進行對外活動,其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法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定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當登記的事項之壹,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可以不壹定是股東。
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公司之前的債務由誰來承擔?第壹,公司有獨立的人格。壹般情況下,公司對外行為的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不是主體(相關合同的連帶保證除外)。
第二,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繼續存在,權利義務承擔方式不變。
第三,是否需要個人承擔責任,要看合同。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妳也沒有任何可以指責的情況,那就與妳無關了。
法人和享有法定權利義務的人的區別1。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
自然人是指所有活著的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外國人);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法人是相對於其他組織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個人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二)依法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註冊並取得中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組織登記證》的社會組織;
(五)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專業銀行。
(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八)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九)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3.回到正題:
法人與享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人是壹種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即享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
企業作為法人有哪些責任和權利?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關於企業法人的論述。
第二節企業法人
第四十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經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企業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
(壹)被依法撤銷的;
(2)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產;
(4)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法人分立後的責任《公司法》(2005年)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未經債權人同意,丙方與丁方自己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承擔後,D公司可以根據約定向C公司主張賠償。
企業法人變更後,專利需要變更嗎?妳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除專利法第十條規定的專利權轉讓外,因其他原因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質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