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中的"首次從事會計工作時間",與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首次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壹致,均指會計人員依法開始從事會計工作的最早時間.原《會計法》明確規定"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7年11月5日實施的新《會計法》取消了必須"持證上崗"的規定。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在本市會計人員庫中沒有信息的采集對象,"首次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既不能早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首次發證時間(或發證時間),也不能早於全日制學歷載明的畢業時間.在附件類型"首次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材料"中,應上傳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