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務算錯工資員工要負責任嗎
1、法律並沒有規定財物將工資錯發如何處罰,這個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回章制度進答行相關處罰,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用人單位規則制度規定該種行為屬於嚴重違紀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對於錯發的工資,如果是發多了或者錯發給其他人的,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二、財務工資發多了誰承擔
財務發錯工資的責任不能全部讓財務承擔,多發工資的應當予以返還。財務發錯工資往往是多發了工資,這種情況下,多發工資的員工所獲得的額外利益沒有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予以返還。如果員工拒絕返還的,可能會因為不當得利而涉嫌侵占罪,如果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財務少發工資導致用人單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財務人員的失職行為可能構成嚴重的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合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的財務多發工資給勞動者的,勞動者不願意退還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返還多收取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