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機方式下,記賬已不具有手工方式下將記賬憑證分門別類地記入賬簿的含義。
計算機記賬替代手工記賬的條件
1.配備適用的會計軟件和相應的計算機硬件設備。
2.配備相應的會計電算化人員。
3.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
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盡快用計算機代替手工記賬。替代手工記賬前,地方單位應當按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局)的規定,中央直屬單位應根據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機與手工記賬並行3個月以上(壹般不超過6個月),且計算機與手工核算數據相壹致,並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替代手工記帳的過程是會計工作從手工核算向電算化核算的過渡階段。由於計算機與手工並行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強度比較大,各單位需要合理安排財務會計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計算機與手工並行工作時,可以用計算機打印的記賬憑證代替手工填制的記賬憑證。對憑證可按有關規定審核並裝訂成冊,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並據以登記手工賬簿。如計算機與手工核算結果不壹致,應由專人查明原因,並書面向單位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