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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材料入庫會計分錄

壹、自制材料入庫的會計分錄:

(1)如果企業按實際成本核算。

借: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

(2)如果按計劃成本核算。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生產成本(實際成本)

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實際大於計劃的差額記借方,實際小於計劃的差額記貸方)。

二、“原材料”賬戶屬資產類賬戶。材料入庫,庫存的材料增加,記“原材料”賬戶的借方。

入庫的材料是自制的,其成本通過“生產成本”賬戶進行歸集和計算,完工後從“生產成本”賬戶中轉出。“生產成本”賬戶屬成本類,結轉完工產品成本記入貸方。

三、原材料在尚未驗收入庫,還在運輸途中時,作“在途物資”處理,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在途物資”屬於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貸方登記減少,所以當原材料驗收入庫時,原材料的金額從“在途物資”賬戶轉讓“原材料”賬戶,“原材料”金額增加,“在途物資”金額減少。

擴展資料:

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百度百科-原材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