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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鄉村振興基金的條件

基金的設立主要包括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市、區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3.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4、具備開展鄉村振興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基本條件,申請社區發展和問題解決項目時取得當地社區的同意具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