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工資時,應作會計分錄,借記相應的費用賬戶,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發放工資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應付稅款中的個人所得稅及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其他應收款。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依據是實際工資,即扣除五險壹金後的工資。計算公式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實際工資是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稅務app顯示的收入就是這個實際工資。
稅務APP的收入類別:
1.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通過勞動合同關系取得的工資、薪金;
2.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提供勞務取得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報酬;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個人將其專利、商標及其他特許權許可他人使用所取得的報酬;
5.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房屋、車輛等財產取得的租金;
6.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不動產、股票等財產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投資存款利息、股票股息所得;
8.偶然所得:指個人偶然獲得的各種收入,如中獎等;
9.其他收入:指上述類別以外的各類個人收入。
綜上所述,稅務app顯示的收入是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實際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