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116600元標註方式為:345,116,600元。
標註規律為:
第壹種:沒有小數位數時,以個位為起點,向左標註,每三個數字之前加壹個逗號,若小於等於三個數字,則不做標註;若最後壹個逗號左側無數字,則最後標註的逗號省略不要;若最後壹個逗號左側數字大於1個且小於等於3個,則剩余數字前不做標註。
第二種:有小數位數的,個位數與十分位數之間用“.”隔開,以十分位為起點,向右每個三個數字加壹個逗號。
擴展資料:
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並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壹個壹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貨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壹律在元位小數點後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壹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易於辨認、不易塗改的字樣,不得用0、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民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壹個“零”字。
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陸分。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為 “0”,或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壹個“零”字,也可不寫“零”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