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此登記賬簿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憑證。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大類。
(1)所謂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的原始依據。它們是重要的會計資料。
(2)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進行分類,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