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項扣除項目有哪些
1、專項扣除項目及標準如下:
(1)子女教育,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扣;
(2)成人繼續教育,在學歷教育期間按每月400元扣;
(3)大病醫療,醫保累計超過15000元,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扣;
(4)住房貸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
(5)贍養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
(6)個人對於教育等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納稅所得額中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二、專項具體扣除標準是什麽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