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章程示範文本、《全國性社團組織條例》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社團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茶葉學會。英文名中國茶葉科學學會(CTSS)。
第三條中國茶葉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由全國廣大茶葉科技工作者和茶葉愛好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它是黨和政府聯系茶葉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發展茶葉科技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四條本協會旨在團結和動員茶葉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務“三農”,堅持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的思想,貫徹自主創新、著眼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敬業、創新、實事求是、合作”的精神;促進茶葉科學技術的繁榮和學科發展;促進茶葉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茶葉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茶產業的結合。
第五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經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後任職。
第七條本協會隸屬於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地址:浙江杭州雲起路1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八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是開展國內外茶業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茶學發展,促進自主創新;
二、普及茶葉科技知識,傳播先進的茶葉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和茶葉產銷信息。
第三,弘揚茶文化,開展茶文化活動,向公眾和青少年普及飲茶知識,促進茶葉消費。
四、編輯、出版、發行茶葉學術期刊、科技圖書及相關音像制品,傳播科技信息。
五、維護茶葉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和茶葉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六、為國家重要茶產業政策法規的制定提供咨詢和合理化建議,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七、開展科技獎勵、繼續教育和培訓,培養和推薦茶葉技術和高技能人才。
八、承接政府有關部門移交的職能和委托的工作;開展科學論證和咨詢服務,舉辦科技展覽;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和技術評估,制定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工作。
9.推薦和獎勵優秀的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茶及茶相關產品。
十、開展民間國際茶葉科技交流活動,促進國際茶葉科技合作,發展與國外茶葉團體和茶葉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十壹、組織重大科技問題的討論和科學考察活動,為茶葉科技工作者舉辦各種事業和活動。
十二、協會對各省、市(自治區)地方茶(業)學會(協會),實行業務指導。
十三。開展符合協會性質和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是這個協會的主體。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
根據本人申請,可招收外國及港澳臺個人會員,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備案。
第十條支持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申請個人會員。
1.大專院校畢業並從事茶葉研究、教學、技術推廣、茶文化宣傳、茶葉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熱心茶行業,大專以上學歷,積極支持黨政部門發展;茶產業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請普通會員。
2.在農業院校或茶葉科研單位攻讀茶學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的,可由其所在院校的團員介紹申請成為學生團員。畢業後,學生會員可以成為普通會員。
3.學術成就高、對華友好、願意與協會聯系、交流、合作的外國茶葉專家;支持協會工作,為促進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友好合作關系做出重要貢獻的非農業專家和知名人士,可申請加入協會為外籍會員。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個人會員為高級會員:
(1)具有高級職稱,年齡在20歲以上;
(2)副高級職稱,工作年限30年以上;
③擔任兩屆及以上中國茶葉學會理事。
5.對茶學發展和協會工作做出重要貢獻、學術威望高、熱心參與協會科技交流的外國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批準,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壹條從事茶產業科研、教學、技術推廣、生產、經營以及與茶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承認協會章程,遵守法律的,可以申請加入協會。
第十二條入會程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其他必要的有效文件;
2.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批準;
符合會員條件的個人可以直接向本協會提出申請;也可以向省(市區)茶葉行業(協會)提出申請,並報本局備案。凡符合入會條件的組織,應由其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申請。
4.理事會授權組委會發放會員卡。
第十三條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和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優先獲得本協會的服務;
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自由退出。
第十四條學生會員、外國會員和榮譽會員享有第13、2、3、4和5條的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報告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兩年內不繳納會費和不參加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選舉和罷免董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
6.決定名譽主席和顧問的任命;
7.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9.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10.采用本協會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五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至壹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28條本會設名譽理事及顧問若幹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名譽理事和顧問可以參加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下列人員可授予名譽主任稱號:1。擔任過協會領導職務的董事和執行董事;2.那些對我們的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名譽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集團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3.主席、副主席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62歲。秘書長必須有足夠的時間主持日常工作;
(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
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準;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4.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分公司、代表處和實體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分支機構和代表處
第三十五條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會,包括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分會。
第三十六條協會可以設立代表機構,稱為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根據工作需要。在授權區域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承辦協會交辦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接受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不具有法人資格;名稱前應冠以中國茶葉學會壹個分會的全稱,但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在協會業務範圍內,經常務理事會或受委托機構批準,開展活動,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
第三十八條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確需刻制印章的,應當向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按照有關規定到民政部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因特殊需要確需設立銀行基本賬戶的,應當向民政部提出申請,經民政部批準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印章樣式和銀行賬號必須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分會應當按照協會章程,在協會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範圍內擴大會員,收取會費。它發展的會員都是協會的會員,收取的會費歸協會所有。
第四十條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掛靠,掛靠單位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人員由掛靠單位管理。
第四十壹條支部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相同,主席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壹般任期不超過70年,任期不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本會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批。
第六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費了壹陣子;
2.捐贈;
(3)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實體企業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六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更換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五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掛靠單位同等條件執行。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壹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二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五十四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五十五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社團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社團終止。
第五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協會會徽外部輪廓為圓形,中心為由英文字母C(代表中國)、T(代表茶葉)、SS(代表社會)和茶葉芽葉組成的基本圖案。底色為淺綠色,茶芽為深綠色,英文字母為金黃色。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於2007年7月6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壹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