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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有什麽區別?

壹、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銷售材料、物料和包裝、轉讓無形資產、出租固定資產、出租包裝、運輸、出售廢舊物資等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具有發生次數少、各項業務金額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點。

二、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營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制造業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產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在貸方,月末應由借方轉入本年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月末無余額,不存在借款差額。在累計欄中填寫本會計年度截至本期的累計金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金額或設定累計金額。

擴展數據:

壹、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設置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出租等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根據其他業務的種類,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二,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實例

大華公司賣給大星公司壹批生產原料。專用發票註明材料價款1萬元,增值稅1 700元,* * * 11 700元,銀行存款用於支付運費1 200元(運費發票已轉發)。材料已經發出,從大星公司收到。大華公司應記錄:

(1)提前支付時,請記住:

借方:其他應收款1 200

貸款:銀行存款1 200。

(2)開具發票和收到商業匯票時,切記:

借方:應收票據──大星公司12 900

貸:其他應收款1 200

其他業務收入-銷售材料1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 700

參考資料:

其他業務收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