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損失準備包括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包括以下範圍: (壹)銀行應按季度計提不低於年末貸款余額1%的年末余額準備; (2)利息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貸款,撥備比例25%;可疑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3)專項準備金計提比例:本行根據不同類型貸款的特殊情況,確定季度計提比例。 [法律依據] 《銀行貸款損失準備指引》第四條 銀行應按季度計提壹般準備金,壹般準備金年末余額應不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在計算銀行資本充足率時,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相關原則,將銀行的壹般準備計入銀行的二級資本。 第五條 對於關註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損失準備金可增加或減少20%。 第六條 專業銀行準備根據不同類型貸款(如國家和行業)的特殊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和歷史經驗,確定自己的季度撥備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