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靈活用工情形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靈活用工情形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采用靈活用工模式的企業來說:

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對合作的靈活就業人員存在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

壹般情況下,企業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為合作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並且向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於靈活就業的自由職業者來說:

1)如果是純粹的自然人,在有合作企業的情況下壹般不需要自己去交個稅。但符合“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的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壹)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壹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2)若是自由職業者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從事經營活動,因為本身與企業之間就屬於商業合作關系,因此其取得的經營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3)采用靈活用工模式的企業,尤其是大量啟用靈活就業的家政保潔、快遞員、臨時市場推廣人員等密集用工的企業,常常要面臨1對N為臨時人員代扣代繳個稅的情況,月均報稅上千人極為常見。

因此很多企業都選擇了與靈活用工平臺合作,由平臺來承接用工信息對接、用工酬勞發放、完善稅務合規等等職責。在有合作的靈工平臺了之後,平臺可以助力企業進行稅費代征。

針對靈活用工場景,高燈科技打造了以交易鑒證為核心的數字化人企商業協作服務平臺——高燈自由薪,依托領先的AI、區塊鏈技術和大數據能力,提供集智能匹配、流程管理、信用評價、成長體系、金融服務、福利保障等於壹體的全鏈條數字化人企商業協作服務,為平臺構建底層數據實現任務標準化;為個人提供數字工作臺實現過程數字化;為企業提供數字員工服務實現交付智能化。

通過深度結合數字技術,高燈自由薪以科技驅動全流程靈活用工變革,助力人企全鏈路用工管理提效。目前,高燈自由薪平臺已為全國超50個城市開放2000余就業崗位,助力180萬自由職業者和超4000家企業實現數字化人企商業互聯。未來,高燈自由薪將推動數字員工在更多領域場景落地應用,讓科技解放重復勞動力,釋放靈活用工數字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