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證據舉報公司偷稅漏稅可以嗎?
1,現在是法治社會,壹切以證據為依據,沒有證據不能舉報。對方可以反訴誣告。
舉報人需要的證據: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稅收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簿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可接受原件的復印件。
2.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置虛假賬簿、會計憑證)、塗改(翻錄、塗改賬簿、會計憑證)等。),擅自隱匿、銷毀賬簿、會計憑證;
(二)在賬簿中列示費用(以沖減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或少列收入;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辦理納稅申報的;四是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如不如實填寫或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
第二,那些偷稅漏稅的行為是可以舉報的。
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
第九條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事項範圍為: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第十條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均可受理。舉報人不願提供姓名、身份、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或者不願公開舉報其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尊重並為其保密。
檢舉人至少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稅收違法線索等信息。
舉報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或者捏造事實。舉報中心受理實名舉報時,應當應檢舉人要求出具書面回執。
第十壹條接受舉報的稅務人員應當禮貌、耐心、細致、正確、負責。
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書面信息。
接受口頭報告時,應當準確記錄報告事項,提交檢察官閱讀或者向檢察官宣讀,經確認後簽名或者蓋章。舉報人不願意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受理舉報的稅務人員記錄在案。
接受電話舉報時,要認真接聽,詢問清楚,記錄準確。
接受電話或口頭舉報,經舉報人同意,可以錄音或錄像。
第十二條對不屬於舉報中心受理範圍的事項,舉報中心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單位舉報,或者登記後按照分類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舉報涉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的,由涉及的稅務機關協商受理;如有爭議,由上壹級稅務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無論是舉報個人還是單位偷稅漏稅,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提交的證據需要明確證明偷稅漏稅的存在,因為稅務機關會在被舉報後采取適當措施核實事實。如果被舉報人沒有偷稅漏稅或者核實後偷稅漏稅,那麽舉報人就有可能被誣告。